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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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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审议工作启动
微芯生物、安集科技、天准科技6月5日上会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孙翔峰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孙翔峰  

  

  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27日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1次审议会议公告,将于6月5日召开第1次审议会议,审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这意味着作为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环节之一,上市委审议工作已正式启动。

  上交所表示,上述3家企业已完成多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和披露,上交所审核机构也于日前召开审核会议,形成了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现按照规定启动上市委审议程序。后续,上交所将根据发行人问询回复和审核进展,陆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

  着重审议审核报告

  和初步审核意见

  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审议会议是重要环节。上交所制定颁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委的主要职责、运行机制和审议方式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主要侧重于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充分讨论后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按照规定,上交所将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上交所如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将按程序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将按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上市委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职责定位和审议机制,是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精神,总结借鉴境内外发行审核职责安排利弊得失的实践基础上设计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着重考虑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审核理念下,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发行注册三个环节职责的有效配置,既要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有机衔接,也要合理分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核。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首先由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把好第一道关口。上市委首先需要对交易所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议,重点从审核机构的审核问询是否有重大遗漏、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回复是否充分、审核机构初步意见的形成过程和判断依据是否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有利于市场判断和投资者决策等角度,发挥把关和监督作用。在对交易所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议中,(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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