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302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2,570,4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炜、郭天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5月19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在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各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和用途如下:

  ■

  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许可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