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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及于2019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九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自2018年11月07日至2019年05月06日;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其中,湖北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2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仙桃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
2019年05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05月22日,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的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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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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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如上述股东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备查文件
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