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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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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2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 5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 5 月22日-2019年 5 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 5月1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由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820,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298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819,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98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

  ■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2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已于会议召开7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应到会职工代表25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25人,代表公司5.61%的职工。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唐文花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2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总数的100%。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唐文花女士简历

  唐文花,女,汉族,1972年08月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并进入本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现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文花女士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份。唐文花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唐文花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2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69 号),要求公司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开展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补充,且部分事项需在公司回复完成后经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故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19年5月29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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