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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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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5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或公司经营情况等,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情况、其他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3.11亿元,同比下滑4.94%,实现归母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滑75.71%,扣非后亏损0.9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4.47亿元。此外,公司主营产品中,煤炭产品毛利率减少13.36个百分点,发电业务毛利率减少2.69个百分点,蒸汽业务毛利率减少10.55个百分点,出现较大变化。按矿区来分,公司辽宁矿区销售毛利率同比减少13.40%,但内蒙矿区销售毛利率增加11.82%。请公司:(1)结合盈利模式、煤炭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依据主营业务产品类别,结合生产销售情况、生产经营模式影响因素、销售成本价格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毛利率出现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辽宁矿区及内蒙矿区主要煤种特点及价格差异性、销售客户等分析辽宁矿区及内蒙地区本期毛利率出现较大变化且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二、分季度业绩情况。2018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1.89亿、15.06亿、16.42亿、19.74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09.78万元、-398.02万元、-4359.30万元、1.09亿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2876.56万元、8481.11万元、-1.10亿元、1.02亿元,整体波动变化幅度较大。请公司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季节性特征、结算模式,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不匹配尤其是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逐渐上升的情况下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亏损扩大、第四季度大幅盈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煤炭产品职工薪酬情况。年报显示,煤炭产品成本中本年职工薪酬为10.80亿元,同比增加22.08%。请结合煤炭业务具体生产、销售开展情况、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变化情况,说明本期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预付款项情况。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4.01亿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 2.96亿元,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73.83%。请公司补充说明前五大预付款的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产品、采购金额等情况,并说明预付账款主要集中于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

  五、其他应收款情况。2018 年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1.49亿元,请说明往来款主要内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合理性,列明前五大往来款交易对方、款项内容、账龄、是否为关联方、坏账准备。

  六、存货变化情况。年报显示,公司煤炭产品生产量同比增加5.49%,销售量同比增加7.64%,库存量同比增加67.39%。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显示本年期末金额为3.15亿元,同比减少32%,变化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燃煤消耗及销售力度增加,库存减少,采购随季节变化。请公司:(1)结合煤炭产品库存量变化及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变化情况说明公司煤炭库存量与存货科目变动情况不一致的原因;(2)结合生产、销售量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说明本年生产销售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库存量明显上升的考虑及合理性。

  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间接向控股股东沈煤集团提供资金用于银行倒贷,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达到9.35亿元。公司本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77.67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沈煤集团对上市公司子公司资金占用的时间、金额、何时归还、资金占用费确定依据、公司对集团提供资金是否履行过相关决策程序、具体决策人等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率过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资产负债、对外投资、资金流动性等情况,自查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形;(3)自查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内控是否健全,是否做到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说明未来拟采取哪些措施或制度安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4)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沈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情况,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利率、存贷款类型、期限,以及公司主要考虑。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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