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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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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下属子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东方粮仓拟向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前述增资根据业务需要分期出资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粮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9亿元,东方粮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19-05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必要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6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4、签署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7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9年5月23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下属子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东方粮仓拟向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前述增资根据业务需要分期出资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粮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9亿元,东方粮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

  本次增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1508室

  (3)法定代表人:池清林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水稻种植;粮食进出口贸易;经销:农副产品、粮食;牧草种植与销售;牧草综合利用;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

  (5)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粮仓经审计资产总额51.71亿元,净资产9.51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5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9.76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东方粮仓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29亿元,净资产9.22亿元,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5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6.68万元。

  公司持有东方粮仓100%股权。

  2、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

  (3)法定代表人:池清林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初级农产品、化肥、建材、木材、橡胶;水稻种植;农作物种子育种及技术开发(不含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使用:粮食加工。

  (5)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粮油经审计资产总额58.38亿元,净资产16.5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0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1.12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东方粮油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28亿元,净资产16.54亿元,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2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68万元。

  东方粮仓持有东方粮油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东方粮仓拟向其全资子公司东方粮油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前述增资根据业务需要分期出资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粮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9亿元,东方粮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粮仓和东方粮油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方粮仓和东方粮油是公司现代农业产业的主要平台,主要开展粮油贸易及品牌米、品牌面粉、品牌食用油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增加经营品种,业务和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和东方粮油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对东方粮仓和东方粮油业务的开展带来积极的促进所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贸易供应链管理平台。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粮油贸易业务相关农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公司将紧盯市场波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收取客户保证金、套期保值等方式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并做好业务合同签订、执行等方面的风险防控。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需要获得其他有关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8日

  至2019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7、9-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17、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11-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14、1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方集团”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为18东方02,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2018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144.80亿元,较2017年度大幅增加82.09%。粮油加工及其他贸易、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仍为发行人2018年度最主要的业务板块,其中第一大业务板块仍为粮油加工及其他贸易业务。2018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其他贸易业务收入91.85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63.43%。

  (二)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2018年度,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总资产4,951,295.29万元,净资产2,095,240.33万元,资产负债率57.68%,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比稳步增加的同时,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144.80亿元,较2017年度大幅增加82.09%。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931.72万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8东方02于2018年5月2日发行。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

  2018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8东方02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18东方02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18东方02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18东方02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18东方02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18东方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18东方02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5、限定发行人特定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在18东方02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18东方02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18东方02偿债保障措施详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2018年度,18东方02未到兑付兑息日。2019年5月6日,发行人已根据18东方02回售登记情况,全额偿付3.6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报告签署日,18东方02已全额偿付并提前摘牌。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提醒等方式提醒、指导发行人实施回售、按时付息等。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8年9月14日,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内容持续进行督导。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18东方02发行后,中信建投证券持续认真履行受托管理职能,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按要求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的职能作用,提示发行人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同时,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月度核查等核查手段,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

  (5)限定发行人特定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触发限定特定行为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约定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能。

  18东方02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18东方02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本息偿付安排

  18东方02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5月2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18东方02未到本息偿付日。2019年5月6日,发行人已根据18东方02回售登记情况,全额偿付3.6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报告签署日,18东方02已全额偿付并提前摘牌。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提醒等方式提醒、指导发行人实施回售、按时付息等。

  七、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除本报告披露的其他事项外,发行人未在18东方02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其他需要履行的重大义务事项。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9月14日,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针对上述事项,2018年8月31日和9月18日中信建投证券分别发布《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同时中信建投证券持续认真履行受托管理职能,相关内容持续进行督导。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2018年6月13日,发行人发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主要事项为发行人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划发行人收购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下属饲料、肉业、豆制品、食品等产业板块子公司51%股权事宜,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6月14日,中信建投证券针对此事项发布《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为《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日,中信建投证券针对此事项发布《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9月14日,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2018年9月18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发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未出现其他重大事项,未发布其他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未公告其他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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