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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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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4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698,400股剔除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821,200股后的121,877,200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股份回购。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698,400股剔除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821,200股后的121,877,200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2018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698,400股剔除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821,200股后的121,877,200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375,440元=121,877,200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86614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1.986614元=24,375,440元÷122,698,400股×1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6614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4),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801338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36-0.1986614)/(1+0)=35.801338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2、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调整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予以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36号

  咨询联系人:曾子路、胡钪

  咨询电话:0769-83330508

  传真电话:0769-83937323

  八、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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