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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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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33,23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981,76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谢佐鹏、赵金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情况

  1、季度业绩波动。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82亿元、6.35亿元、5.86亿元和1.9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88.01万元、-70.48万元、781.83万元和-876.7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情况,说明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在二、三季度与一季度营业收入相差不大的情形下,归母净利润明显偏离的原因。

  二、关于财务状况及会计处理

  2、存贷双高。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货币资金7.20亿元,去年6.8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40%和15.12%;短期借款10.61亿元、去年11.2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2.69%和24.8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变动情况,说明在货币资金较充裕的情况下大额举债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为9.62亿元,去年10.46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57%和23.21%。其中应收票据1.97亿元,应收账款7.65亿元。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票据6533.60万元,商业承兑票据1.32亿元。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1至2年的金额为3.43亿元和4.4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票据签发行的资信情况,分析说明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2)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交易背景、承兑汇票在该交易中的占比,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分析说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风险;(3)结合公司的账期管理和业务经营模式,说明应收账款中2年以内的金额较大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

  4、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03亿元,去年为501.97万元,同比增长1948.32%,涨幅较大。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为1.32亿元,去年同期为532万元,主要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7449.60万元、苏州银海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4041.29万元、国储石化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1690.69万元,均为本期新增。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行业状况,说明今年其他应收款金额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三家其他应收款客户形成该笔款项的时间、形成原因、业务背景等,未作为应收账款核算的依据,公司催收政策和账期管理制度,以及上述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原因。

  5、其他流动资产。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其他流动资产为8849.83万元,同比增加225.35%。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500万元,为本期新增,原因是风范资管本期新增的资产处置项目尚未处置完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新增6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判断依据、会计处理等;(2)结合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公司初始投资支付溢价的情况和投资期限等,说明本期处置该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投资收益今年4958.88万元,去年-948.17万元,同比增加623%。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198.31万元,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16.56万元,上述两项为本期新增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2917.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8.51%。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3122.58万元,投资收益贡献较大。公司2018年非流动资产处置2139.75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为10.13万元,2016年为-6.53万元。本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3122.5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贡献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处置上述各项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明细、处置时间、决策程序、定价依据、交易对象、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等。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方尽快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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