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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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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1、公司参与股权出售项目竞标并提交约束性报价。

  详见公司2019年5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股权出售项目竞标并提交约束性报价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子公司拟在香港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橡胶有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MARVELOUS RESOURCES CO., LIMITED(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根据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详见公司2019年5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股权出售项目竞标并提交约束性

  报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境内某油脂加工存储企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出售项目竞标,该标的公司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收购该标的公司股权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提交了非约束性意向报价,并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股权出售项目竞标并提交约束性报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提交约束性报价。

  公司本次提交的约束性报价的总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包括协助标的公司偿还向关联公司的借款1250万美元),是公司现阶段基于标的公司提供的材料和初步尽职调查而做出的。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谈判结果等,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该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根据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议案,其中: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期初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如下:

  ■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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