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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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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061号
债券代码:118437 债券简称:15泰禾04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于近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19)穗仲案字第6616号),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置业”)的股东卢泽芳、王照文就金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一事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19年5月9日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一:卢泽芳

  申请人二:王照文

  (申请人一、申请人二合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请求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金泽置业20%股权对价16,750万元及利息1,908.36万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280万元;(3)请求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5、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与卢泽芳、王照文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福建中维以金泽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44,836.45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35,620万元受让金泽置业80%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福建中维持有金泽置业80%股份,卢泽芳持股9%、王照文持股6%,东莞市东城区主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主山联合社”)持股5%。卢泽芳、王照文、主山联合社均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申请人提出,2017年5月19日,基于当时特定的合作背景,被申请人拟以16,750万元的股权对价收购申请人持有的金泽置业20%股权。

  截至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双方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泽置业20%股权未过户,16,750万元的股权对价未支付。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0起,涉及金额13,780.31万元,大部分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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