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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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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4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23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伟建出具的函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5月23日,股东林伟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投资”)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到4.89%。

  一、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自前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2015年12月24日)起,变动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鹏盛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林伟建转让36,758,0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895,15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9.20%(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发布《关于股东林伟建受让股份完成过户及股份锁定为限售流通股的公告》)。

  2、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3日,谢雄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0%。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减持10,000,00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81,895,15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8.20%。

  3、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林伟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林伟建转让1,837,90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17%;谢雄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林伟建累计转让15,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6%。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持股总数量未发生变更,合计持有公司81,895,15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7.65%。

  4、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12月6日,林伟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999,96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谢雄清转让1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93%。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减持9,999,968股,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71,895,18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6.69%(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5、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5月22日,林伟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4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34%。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减持14,400,00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57,495,182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比例为5.35%。

  6、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林伟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林伟建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0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0.47%。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减持5,000,000股,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52,495,182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比例为4.8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披露日,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合计质押创维数字股份数量为23,149,999股,占其合计持有创维数字股份的比例为44.10%。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近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

  注: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完成后,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鹏盛投资不再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11号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维数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林伟建原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林伟敬原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谢雄清原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伟建、林伟敬与谢雄清为亲属关系。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关系。截止目前,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林伟敬没有持有创维数字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林伟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84********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林伟敬

  姓名:林伟敬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3011982********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

  ①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鹰潭市余江县眼镜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仁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5FKKQ39

  注册号:360622210025491

  营业期限:2015-11-24 至 2037-11-1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林仁生持股98%,林泉生持股2%

  ②鹏盛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4)谢雄清

  姓名:谢雄清

  性别:女

  身份证号:4409231964********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12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作出本次减持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创维数字股份的可能,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承诺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创维数字股份91,895,150股,占当时创维数字总股本的9.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创维数字股份52,495,182股,占目前创维数字总股本的4.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自前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2015年12月24日)起,变动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林伟建转让36,758,0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895,15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9.20%。

  2、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3日,谢雄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0%。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减持10,000,00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81,895,15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8.20%。

  3、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林伟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林伟建转让1,837,90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17%;谢雄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林伟建累计转让15,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6%。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总数量未发生变更,合计持有公司81,895,15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7.65%。

  4、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12月6日,林伟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999,96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谢雄清转让1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93%。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减持9,999,968股,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71,895,18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6.69%。

  5、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5月22日,林伟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4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34%。林伟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林伟敬、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减持14,400,00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57,495,182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比例为5.35%。

  6、2019年5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伟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创维数字无限售流通股总计5,000,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52,495,18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23,149,999股,占其本次大宗交易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26%,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16%。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创维数字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南16层证券部】

  2、联系人:【梁晶】

  3、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0755-26010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伟建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伟敬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林仁生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雄清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伟建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伟敬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林仁生

  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雄清

  日期:2019年5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伟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伟敬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林仁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雄清

  日期: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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