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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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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33,148,603.4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559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润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海”)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776.56万元,并要求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4”号公告。

  2017年6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66”号公告。

  山东润海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2”号公告。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8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16”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8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润海、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山东润海立即支付货款33,148,603.4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0,511,525.41元及保全费5000元。

  2.强制郑章钧、杜树霞、王毅、杨柳、王晓俊、茆正李对山东润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执行范婷婷对山东润海所负的债务,在最高额30,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强制山东润海、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立即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63,660,128.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9年4月2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5. 执行费用由山东润海、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共同承担。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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