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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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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9-07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吾医院”)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钟吾医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授信方”)申请的期限为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9年5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5月23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306,273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6.69%;其中:本集团实际为钟吾医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钟吾医院29名自然人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钟吾医院共计约37.29%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5月22日,钟吾医院与授信方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钟吾医院向授信方申请了期限为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日,本公司与授信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授信方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钟吾医院29名自然人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钟吾医院共计约37.29%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钟吾医院系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宿迁市,法定代表人为杨传华先生。钟吾医院的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门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钟吾医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62.5万元,占55%的股权,35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人民币787.5万元,占45%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钟吾医院的总资产约人民币38,26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18,361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9,901万元;2018年度,钟吾医院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4,27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231万元。

  

  根据钟吾医院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钟吾医院的总资产约人民币42,934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18,767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24,167万元;2019年1月至3月,钟吾医院营业收入约人民币6,761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40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2日,钟吾医院与授信方签署了《授信合同》,钟吾医院向授信方申请了期限为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日,本公司与授信方签署了《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授信方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授信方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授信合同》项下应向授信方偿还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的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孰晚)起两年;

  4、《担保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5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5月2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06,273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6.69%;其中:本集团实际为钟吾医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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