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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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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9-04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376.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7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406.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1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02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合计32,258.94万元及后续产生银行利息净额,向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增资及实缴原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年产7200万平方米的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项目”,同时变更募集资金合计约27,741.06万元及后续产生银行利息净额,向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美公司”)增资及实缴原注册资本,用于实施“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线配套工程项目”,并同意桂蒙公司、桂美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及2019年5月9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近期,公司已将终止后的“工业大楼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58,213,839.00元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藤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将终止后的“陶瓷薄板复合部件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86,449,543.11 元、“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421,326.70元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藤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注销,注销的账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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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桂蒙公司、桂美公司已分别在建设银行藤县支行、农业银行藤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桂蒙公司、桂美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9年5月23日分别与建设银行藤县支行、农业银行藤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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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桂蒙公司、桂美公司,上述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有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吴宏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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