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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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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 002639                  证券简称: 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4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陈胜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为林汝捷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为林汝捷先生与陈胜先生。

  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了林汝捷与陈胜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对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部分修改为“林汝捷、陈胜”,除前述外,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信息义务披露人的权益变动具体内容以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准。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人股份

  股票代码:002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基本情况

  ■

  2、林汝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胜先生与其存在亲属关系,因此陈胜先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3、截至2019年5月23日林汝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332,2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6.75%;陈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50,0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4.38%;二者合计持股209,882,2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1.14%。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权益变动目的

  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雪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的权益变动方式

  林汝捷先生分别于2016 年 6 月 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雪人股份之股份1,840万股,减持比例为2.73%,均价8.19元/股; 2016 年 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雪人股份之股份42.02万股,增持比例为0.06%,均价11.9元/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的权益变动方式

  ■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及陈胜先生持有雪人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及陈胜先生持有雪人股份209,882,200股,其中170,830,707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卖雪人股份股票的行为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11月18日,林汝捷先生作出如下承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 2.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3.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2011年11月18日,林汝捷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2015 年 6 月 30 日,林汝捷先生承诺:2015 年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本人(或公司)所持有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解除限售(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2017年6月7日,林汝捷先生承诺:凡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9 日期间,公司员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雪人股份股票且连续持有 12 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雪人股份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全额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11月18日,陈胜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2015 年 6 月 30 日,陈胜先生承诺:2015 年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2018 年 6 月 26 日,陈胜先生承诺:其 2015 年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解除限售,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其 2015 年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陈胜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办;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联系人:池枫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汝捷、陈胜

  日期: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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