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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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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牡丹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26

  债券代码:136531    债券简称:13牡丹0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牡丹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8

  ●回售简称:牡丹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8日

  ● 债券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否

  特别提示:

  1、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披露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13牡丹02,债券代码:13653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4.3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牡丹02”债券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7月8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3牡丹02”债券,请“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7月8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公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3牡丹02

  4、债券代码:136531

  5、发行规模:人民币8.5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7月8日,起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7月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7、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期间,2018年6月15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上调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上市时间和上市地: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8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1、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券持有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即2016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4.3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2年(即2019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48

  2、回售简称:牡丹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回售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债券持有人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方案: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30%。每手债券(即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34.40元;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回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即人民币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期

  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4日

  八、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3牡丹02”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九、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4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8,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7月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十、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十一、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7月8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3牡丹02”债券。请“13牡丹02”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3牡丹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二、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含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含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联系人:何晓晴、金青青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传真:0519-688669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项目主办人:胡普琛、费旸、柳少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2671

  3、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联系人:邵新惠、魏康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36531  债券简称:13牡丹0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牡丹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4.3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4.30%

  ●起息日:2019年7月8日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披露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13牡丹02,债券代码:13653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4.3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9-026。

  为保证公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3牡丹02

  4、债券代码:136531

  5、发行规模:人民币8.5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7月8日,起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7月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7、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期间,2018年6月15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上调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上市时间和上市地: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1、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券持有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6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票面利率为4.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4.3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2年(2019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联系人:何晓晴、金青青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传真:0519-688669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项目主办人:胡普琛、费旸、柳少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2671

  3、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联系人:邵新惠、魏康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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