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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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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5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期货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证利德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正均方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从事金融产品的投资(除专项审批),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基金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资管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竞争情况

  1、整体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有131家证券公司,总资产合计6.26万亿元,净资产合计1.89万亿元,净资本合计1.57万亿元。2018年,证券业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662.87亿元,实现净利润666.20亿元。

  2、行业集中度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3年至2017年行业前五名证券公司的总资产集中度、净资产集中度、营业收入集中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证券行业前五名证券公司总资产集中度为28.21%,净资产集中度为28.26%,净资本集中度为26.74%;2017年度证券行业前五名证券公司营业收入集中度为44.33%,净利润集中度为35.29%。

  2013年至2017年,证券行业前五名证券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集中度均在30%左右;行业前五名营业收入集中度从23.40%增至44.33%,净利润集中度从30.43%增至35.29%。

  我国证券行业集中度较低,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公司的收入结构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四项业务的收入依赖程度较高。其中,证券经纪业务作为证券行业最主要收入来源,以赚取交易佣金和利差的通道业务为主,各证券公司之间服务差异较小,市场接近完全竞争。近年来,市场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不断下降,表明证券经纪业务市场竞争呈白热化趋势。

  3、区域分布

  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特征,主要原因是证券业的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高度相关,而我国各地存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和运行机制相对独立的情况。具体而言,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化水平较高、生产力发达,具备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中、西部地区生产力相对落后,资本市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也较为薄弱。因此,东部沿海地区证券业整体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2016年至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均为A类A级。

  1、公司主要经营数据的排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①净资本数据来源: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②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式。根据该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构成。其中:

  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净资本系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计算。

  2、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排名情况3,2016年末和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排名分别为第67位和第74位;公司净资产排名分别为第39位和第43位;公司净资本排名分别为第45位和第46位;2016年和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排名分别为第72位和第63位;公司净利润排名分别为第63位和第54位。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尚未发布2018年度证券公司排名情况。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2016年和2017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为第45位和第33位;2016年和2017年营业部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分别为第55位和第54位;

  证券投资业务方面,2016年和2017年公司证券投资收入排名分别为第79位和第77位;

  信用交易业务方面,2016年和2017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第68位和第71位,融出资金余额排名分别为第71位和第73位,股票质押利息收入排名分别为第28位和第44位,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排名分别为第71位和第36位。

  长期以来,公司规范运营,整体经营风格及财务管理保持稳健。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公司风险覆盖率(母公司口径)为809%,位列证券行业第5名;根据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公司2017年度风险覆盖率为787.21%4,公司2018年度风险覆盖率为559.24%5。

  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未公布公司2017年度风险覆盖率排名情况。

  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尚未发布2018年度证券公司排名情况。

  从公司分类评价和行业指标来看,公司经营风格稳健,风险覆盖率较高。在金融行业日益注重风险管理的背景下,相比部分杠杆使用率高的证券公司,公司资本充足率较高,未来在信用交易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信用交易业务方面,2018年末,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额为511,372.70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8.16%,但公司2018年末的风险覆盖率依然较高,流动性也较为充裕,有力支撑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证券投资业务方面,公司于2018年3月设立了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部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自营投资、销售交易以及为公司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雄厚的股东实力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烟总公司通过控制公司股东合和集团、双维投资、华叶投资、中烟浙江省公司、万兴地产合计持有公司66.02%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烟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烟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股东实力雄厚、背景强大,有助于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决策机制,从根源上防范经营过程中的违规风险;有助于减少公司经营中的代理成本,强化管理层的经营责任,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依托中烟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产业平台,公司充分整合品牌、渠道、信息等资源,实现业务的稳定发展。

  (2)稳健的经营风格

  长期以来,公司规范运营,整体经营风格及财务管理保持稳健。报告期内,公司保证了良好的财务安全边际。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公司风险覆盖率(母公司口径)为809%,位列证券行业第5名;根据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公司2017年度风险覆盖率为787.21%6,公司2018年度风险覆盖率为559.24%[7]。

  6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未公布公司2017年度风险覆盖率排名情况。

  7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尚未发布2018年度证券公司排名情况

  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创新与合规并重的发展思路,将“稳健、创新、多元”作为公司发展的经营理念,形成了良好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意识。在整体运营方面,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改善收入结构,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在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经营效率,打造盈利稳定的业务体系。

  (3)区域发展优势

  云南省与缅甸、老挝和越南三个国家接壤,是我国重要的边疆省份,也是我国通向东南亚和南亚的重要枢纽。加快云南经济建设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2013年9月至10月,我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级战略。在共建“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我国与东盟、南亚国家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更加紧密,云南省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将发展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经济辐射中心。

  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扶持下,云南省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未来,一批质地优良的公司将涌现出来,成为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潜在资源。同时,云南当地人民群众的人均收入水平有望提升,资产净值将逐渐提高,参与资本市场的意愿也将随之加强,为证券公司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是仅有的两家注册地在云南的证券公司之一,深谙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深耕当地证券业务。公司将坚持立足云南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根据地优势,把握区域发展的机遇。

  (4)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稳定发展,建立了由董事会及监事会、经理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一线业务单元四个层级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审定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确定重要风险界限、审批重要业务规模等,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公司经理层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涉及自有资金运用、业务规模、风险限额等风险管理的相关事项,运用各种风险应对策略,调整公司的资产配置,实现风险管控目的,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专职履行内部控制职能,从不同侧面行使风险管理职责。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是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将风险控制的职能融入一线业务管理之中,承担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直接责任。

  公司各层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各项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测、及时应对和全面管理。同时,公司实行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权限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的分离。公司通过构建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

  (5)较强的创新意识

  近年来,传统证券业务的竞争日益同质化,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创新业务将是证券公司未来的利润增长点。为此,公司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种类。

  2012年5月,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红证利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8;2012年6月,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红塔基金,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13年1月,红塔基金设立子公司红塔资管,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13年7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红正均方,开展另类投资业务;2015年8月,公司设立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开始运作互联网证券的相关业务。

  8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红证利德已转型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此外,自2012年以来,公司先后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转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沪港通、深港通等一系列创新业务资质。公司积极、审慎地开展各项创新业务,逐步推进业务结构的多元化,不断提升自身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6)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

  公司管理层和主要业务骨干具备多年证券从业经历,业务能力出众,管理经验丰富,确保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团队的建设。公司通过持续的人才引进和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培养了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优良的员工团队。同时,公司注重员工激励制度的建设。公司根据各业务部门盈利模式特点,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考核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挖掘员工潜力。

  (7)优秀的企业文化

  公司经过多年稳定发展,形成了一系列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形成了和谐进取的工作氛围,有效凝聚了广大员工,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公司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创富客户,成就员工,回馈股东,报效社会”为公司使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坚持“责任于心,专业于行”的服务理念,用丰富的投资产品和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稳步发展的同时,重视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深刻地认识到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构筑健康快乐的事业发展平台。公司坚守“财富如沙,智汇成塔”的发展理念,打造专业诚信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保证。

  4、公司的竞争劣势

  (1)资本规模偏小

  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净资本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公司各项业务规模的大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净资本分别为960,743.33万元、903,563.35万元和1,244,024.16万元。与国内大型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资本规模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偏小的资本规模逐渐无法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对公司改善业务结构、拓展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产生了一定的制约。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扩大资本规模,缓解资本规模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掣肘。

  (2)收入结构有待优化

  近年来,证券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证券公司传统业务的获利空间逐渐减小。为此,公司积极开展创新业务。公司营业收入结构较为单一,主要收入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报告期各期,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81%、48.03%和87.35%。公司收入结构较为单一,创新业务有待进一步开拓。

  (3)营业网点偏少

  截至2018年末,公司已设立并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共计53家,其中27家位于云南省,占公司证券营业部总数的50.94%。与经纪业务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相比,公司营业网点偏少且分布集中在云南省内,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数量有待增加。营业部数量和网点分布可能制约公司经纪业务的发展。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讯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及分支机构自有房产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共拥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16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9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红塔证券大理证券营业部已变更为红塔证券大理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位于昆明市环城南路675号汕头大厦2层、昆明市春城路94号、大理市下关幸福路96号等三处房产未办理该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三处自有房产均为公司成立时云南省国托、金旅信托经评估作价入股公司的资产,该三处房产在公司成立时并未办理所对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时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资产现状参与公司设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成立后多次主动启动办理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工作,但由于客观原因都未能成功进行办理。现三处房产均由公司自主使用。公司三处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昆明市春城路94号(后变更为168号)房产

  该房产原为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云南省国托所有,于2002年经评估作价后以股东出资形式进入红塔证券。

  该房产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用地,宗地持有人为云南省乡镇企业贸易中心,此宗地为云南省乡镇企业贸易中心、红塔证券等多家单位房产共同使用。但由于宗地上拥有房屋产权的其他单位对补缴出让金和办理土地证意见并不统一,致使该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无法办理。

  2、大理市下关幸福路96号房产

  该房产原为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云南省国托所有,于2002年经评估作价后以股东出资形式进入红塔证券。

  该房产所处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用地,宗地持有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此宗地为多家房产单位共同使用。但由于该宗地之上各房产权属单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办理土地证事宜意见不统一,致使该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无法办理。

  3、昆明市环城南路675号汕头大厦2层房产

  该房产原为公司成立时发起人金旅信托所有,于2002年经评估作价后以股东出资形式进入红塔证券。该房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地,金旅信托投入房产时,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对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

  2003年3月17日,公司与金旅信托、昆明汕港三方签订《关于汕头大厦第二层房屋所有权由红塔证券拥有及其办理有关产权手续的确认书》,三方确认(1)金旅信托已将汕头大厦第二层房屋所有权转至红塔证券;(2)昆明汕港确认汕头大厦第二层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红塔证券;(3)昆明汕港协助并配合将汕头大厦第二层房屋有关产权证书办理至红塔证券名下。

  此后,经公司多次催告,昆明汕港仍未配合办理该房产相应产权证书。2004年7月1日,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昆明汕港为发行人办理汕头大厦第二层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对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昆明汕港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昆明汕港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到公司名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该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该房产所对应土地未进行分割且昆明汕港于2005年6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多次主动寻找昆明汕港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督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均未予以答复,导致红塔证券未能办理该处房产对应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三处房产的档案资料,此三处房产由云南省国托和金旅信托出资至红塔证券,该三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至红塔证券名下,红塔证券发起人以该房产出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上述三处房产未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并不影响红塔证券依法自主使用该等房产。并且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行为、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均已经中国证监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书面核准确认,该等情况对本次发行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昆明市春城路94号(后变更为168号)为划拨地,宗地持有人为云南省乡镇企业贸易中心;大理市下关幸福路96号为划拨地,宗地持有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二者权属无纠纷无争议;昆明市环城南路675号汕头大厦2层为出让地,原地产开发商昆明汕港并未对该处宗地进行分割,后昆明汕港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及办理年度检验于2005年6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分中心查询了土地登记的相关情况,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分中心出具《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结果显示该宗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并未收到上述土地涉及发行人的任何纠纷或争议。

  昆明市春城路94号房产为红塔证券春城路证券营业部及红塔期货办公经营场所,昆明市环城南路675号汕头大厦2层目前用于经营出租,大理市下关幸福路96号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前述三项房产均非红塔证券本部办公场所,且控股股东合和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红塔证券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因涉及的划拨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事项给红塔证券正常经营造成损失,合和集团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综上,该三处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公司及分支机构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102017年12月,湖南华楚机械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而注销,湖南华楚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主体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继。

  1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已变更为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5处租赁房产出租方尚未取得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存在转租行为,分别为上表中第7、30、31、35、37、44、46、52、63、64、71、74、75、78、81处租赁房产,其中9处租赁房产系公司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经营场所,6处租赁房产系红塔基金和红塔资管经营场所和员工住所。

  (下转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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