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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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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2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05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0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0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05月21 日15:00 至 2019 年 05月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19 年 04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05 月 17 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9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93,441,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1,022,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18,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299,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18,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72%。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60%;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48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48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96%;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8%。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48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48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96%;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8%。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5,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0%;反对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823%;反对5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0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5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65%;反对5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6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政、张少云。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25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合明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或“公司”)于 2019 年 5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凯公司”)《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通知》,2019 年 5 月 21 日,志凯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61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20%。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自最近一次(2015年9月2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完成后,已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累计减持情况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志凯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志凯公司此前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志凯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志凯公司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志凯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志凯公司上述承诺均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志凯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志凯公司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5、志凯公司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

  6、凯撒集团、志凯有限公司和郑合明作为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志凯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书;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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