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645,042股,占总股本的3.66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5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刁其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0号)核准,公司向刁其合等1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龙钨钼(2016年1月变更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相应股权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855,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总股本增加至1,026,008,097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对方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司更名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管理的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管理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受托管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公司向上述3个投资者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37,645,04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5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各相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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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7,645,042股,占总股本的3.669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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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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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持有公司35.51%股权)本次申请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479,804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中国钢研暂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之解除限售流通股。
如中国钢研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减持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7月9日,为支持本公司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组并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现为山东稀土)的控股权注入本公司。后因深部采矿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稀土分离冶炼工艺尚未贯通、尚未完成同山东稀土其他相关股东的沟通及有权机构审批程序等原因,中国钢研将承诺内容调整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由于推进过程中国家矿业权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及相关机构调整改革,后续工作进展较为缓慢。2018年12月10日,公司再次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再次变更向安泰科技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函”,即调整为“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六、其它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它限制且不会影响其它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履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