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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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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至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111,925,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4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1,80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1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6%。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1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先生、叶秀冬女士和叶洪孝先生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92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叶又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叶又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附件:

  叶又升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前海智大创富(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舒糖讯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叶又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之子,系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之弟。截止目前,叶又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46%的股份。叶又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剩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44.4万份(已包含离职的7名员工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5.1万份(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31万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合计149.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将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行权期的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的通知,智大控股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智大控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联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5,17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6,759,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9.13%,占公司总股本的20.7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94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7,527,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3.70%,占公司总股本的7.7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叶洪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8,299,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2%。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叶洪孝先生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75,087,4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53%,占公司总股本的33.37%。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委托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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