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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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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19-010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董事长陈嘉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因退休原因,朱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朱茜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在此深表感谢!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推选马醒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简历

  马醒女士: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上海电气重工集团资产财务部副部长,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8.81%股份的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朱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推荐马醒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5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0日

  至2019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23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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