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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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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邓文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鸣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何昌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于志勇、吴学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冯渊、车振明、黄兴旺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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