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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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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 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9 年5月21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5月22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45,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74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6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39,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8%;反对:6,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攀峰律师、程枫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上述人员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00股限制性股票,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93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回购价格为14.6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193万股减至40,192.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0,193万元减至40,192.7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致: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9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13:30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6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39,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8%;反对:6,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攀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程枫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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