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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和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文化产业园C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蓉女士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91,091,658股,占公司总股本715,900,255股的40.66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90,78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1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3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人,代表股份841,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审议《关于向产业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90,887,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8%;反对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7,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276%;反对1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91%;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3%。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汤晓勤 周洁茹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