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888,692.48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5-004),披露了公司诉AMR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五矿”)案。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023),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芜经开民三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42),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皖029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87),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皖02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9)皖民申1089号。
AMR公司、安徽五矿因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2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9)皖民申1089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