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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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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苗小鸣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5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苗小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苗小鸣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刘志宏先生、苗小鸣先生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刘志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同时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2、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刘志宏先生和苗小鸣先生签署的《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减持计划的回复》,具体回复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且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65,60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刘志宏先生承诺:减持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苗小鸣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且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48,75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苗小鸣先生承诺:减持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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