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远海能2019年度A股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远海能2019年度H股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本公司提供符合A股/H股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2019年半年度审阅、2019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的审计和审阅服务。

  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290万元,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50万元,两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640万元(含税、差旅费)。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中远海能关于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4。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远海能2019年度A股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远海能2019年度H股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本公司提供符合A股/H股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2019年半年度审阅、2019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的审计和审阅服务。

  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290万元,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50万元,两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640万元(含税、差旅费)。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3),该项审计机构聘任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出具的注册证明和香港税务局颁布的商业登记证,是根据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第四章4.03条的规定,具备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可获委任为公司核数师资格的执业会计师,能够满足公司H股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19-02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合计持有38.56%股份的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增加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皆属于普通决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0日

  至2019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汇报事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中远海能2019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及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2019年5月23日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公告》等;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远海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