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9-036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司法拍卖竞拍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9年4月16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司法拍卖竞拍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2019年5月15日10时至2019年5月16日10时止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竞拍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39.98%股权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酒店公司9.02%股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拍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竞拍的股权比例。2019年5月16日,公司参与竞拍,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313万元,并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3,130万元的成交价竞得了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酒店公司9.02%股权,获得了《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5月1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参与司法拍卖竞拍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公司关于参与司法拍卖竞拍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号)。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9.02%股权”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3,130万元胜出,尚需要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已根据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将拍卖成交价余款2,817万元缴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标的物的最终成交尚待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的进展情况,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公告编号:2019-03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李维董事和余前董事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丽娟女士出席会议;韦胜杭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公司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7、议案8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琥、宋沁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罗顿发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