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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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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昌粉女士出席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了议案6的表决;

  2、上述议案4、6、7、8、9、10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张武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并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事宜。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基地项目”或“本项目”)

  2、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总投资计划为90,000万元

  3、投资主体: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项目实施风险和业务经营管理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参与中国与可梯度承接国家与地区之间的产业协同,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聚合我国及周边国家的优势商品元素,利用连云港亚欧大陆桥通道优势,打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企业之间便捷高效的商品元素供应通道,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化业务的竞争能力,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简称“亚欧公司”)拟投资新建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

  (二)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欧公司投资新建一带一路基地项目,并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招拍挂、采购固定资产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3、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701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1XABM382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开发、运营、管理供应链基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物流信息服务;物流配套的加工、包装、中转、搬运装卸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

  9、亚欧公司是专门为推动本项目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仍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尚未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亚欧公司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18年度亚欧公司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485亩,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佟圩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汇海路以西,港城大道以北地块。(具体位置以规划条件为准,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实施主体: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计划为90,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新建丙类仓库,总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总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铁路集装箱场站等物流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乙方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将得到甲方的全力支持和优质服务。

  2、乙方投资运营本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计划为90,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

  (三)项目选址

  1、本项目用地面积约485亩,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东侧空地,南至港城大道,西至佟圩路,北至东方大道(具体位置以规划条件为准,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本项目采取“一次建设、一次供地、一次办证”的方式供地,投资方须一次性报批规划设计方案,一次性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3、该项目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最终面积、位置及其使用权限,以国土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为准。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用地申请及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确定挂牌出让面积和时间。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用地申请,逾期则视同乙方放弃选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未提交用地申请或土地挂牌后不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及时办理公司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

  2、甲方承诺在该项目约定开工时限内,项目用地具备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条件。

  3、甲方承诺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以便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乙方享受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具体以开发区出台的优惠政策文件为准。

  5、本项目股东、高管、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应享有省市及开发区的各项人才福利政策,包括并不限于人才公寓、落户政策、人才引进补贴、技术职称评定、推优评模等。

  6、本项目员工的子女在入学、入托方面享有开发区居民同等待遇。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诺该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实际开工建设;两年内完成项目所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2、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亩均营收达到400万元/亩·年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年以上。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税收在开发区属地缴纳。

  如项目施工方为连云港本市企业,但工商税务登记在开发区之外的,乙方应要求施工方成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名义在开发区缴纳建设期间工程税收。如施工方为连云港市之外的企业,乙方应督促其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按规定预缴税收。如该项目建设期间工程税收未在开发区缴纳,所涉及税收金额将从乙方未来应享受的开发区财政扶持金额中扣除。

  4、本项目在竣工前项目用地如需部分或全部转让(包括股权转让)、出租,或者项目内容发生变更,乙方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本协议所赋予乙方的所有优惠政策并追索乙方已享受的相关优惠,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者土地转让(含股权转让)行为的新受让方停止项目实施,由此造成的任何一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鉴于本项目属于供应链基地项目,对开发区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调整有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为使本项目在营业初期能够迅速开展业务,迅速达产,甲方应协同乙方共同组织招商活动,并针对本项目所有的招商客户制定专项的支持政策,相关政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该项目开工条件,应至少提前15 日向乙方书面提出有关事项延期说明,并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但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超过上述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且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每逾期或停工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项目土地挂牌成交价1%。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工,应于原定开工日期前至少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说明,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但延期开工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上述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且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每逾期或停工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项目土地挂牌成交价1%。的违约金。

  3、关于土地出让金缴纳、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未尽事宜,双方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或者向本协议任何一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除外。如果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双方承诺其所提供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等与本投资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因一方提供的材料的原因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提供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经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则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际化业务的重要方式,是公司实施“多对多”供应链基地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将推动公司在国际化业务中更好、更快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拓展更广阔的业务空间。

  本项目建设初期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是否批准及投资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尚须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如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未能批准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3、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4、协议中的项目营业收入、占地面积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5、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将对经营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本协议中的亩均营收、亩均税收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6、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7、可能存在或者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者无法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工商部门的最新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1日

  至2019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6月10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

  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

  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855 号 36H 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会议联系人:金昌粉、马晓伟

  联系电话:021-58369726

  传真:021-58369851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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