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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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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出版集团各下属企业将参照上述标准在额度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1、与天津人美、人美文传、百花文艺、天津人民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锁线胶订:0.08元/手。

  2、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元/本。

  3、与天津古籍交易价格确定原则: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锁线胶订:0.08元/手;课本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元/本。

  4、与天津科技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四色印刷20元/色令,单黑10元/色令,胶装0.03元/贴。

  上述关联交易将避免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可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优质印刷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度提交审议的与出版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07】号、关联交易公告【2019-009】号),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印刷包装市场竞争日趋严峻,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现有生产设备已无法满足当前生产要求,需要购置与生产要求相匹配的生产设备。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渠道价格比对,拟购入四台新设备,拟购置金额1,450万元。

  实施本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使天津海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在产品生产上更加多元化,更具竞争力,从而获取更多市场份额,整体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天津海顺51%股份,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100%股权,为京津文化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见本公告第二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人美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4,385.589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80H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片、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物和美术工具书;中国漫画、儿童画报、少儿美术、中国油画、国画家;同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图书出版业务。图书、文化办公品、字画(文物除外)、收藏品(文物除外)、工艺美术品的批发兼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天津人美创立于1954年,是一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专业美术出版社。连续两次被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优秀出版社”并被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末,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17,497.82万元,净资产12,310.43万元,营业收入3,053.61万元,净利润199.71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人美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人美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人美文传为天津人美全资子公司,人美文传为出版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2052152T;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

  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广告业务;版权转让及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人美文传于2012年8月成立。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1,758.83万元,净资产586.54万元,营业收入1,214.77万元,净利润11.6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人美文传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人美文传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百花文艺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13.0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561;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薛印胜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7-8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以出版古今中外的散文、小说为重点,兼顾其他文学艺术作品、学术理论研究著作,适当出版文化读物。根据(91)新出图字第846号文件,增补出版外国文学作品、文学理论著作及有关资料。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杂志、互联网文学、手机图书及手机杂志出版。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广告业务。办公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1958年,前身为百花文艺出版社;2010年由事业转为企业改名为: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6,759.98万元,净资产3,307.77万元,营业收入2,210.64万元,净利润-170.51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百花文艺与天津海顺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百花文艺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1.公司情况

  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店下属单位

  注册资本:22.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12012C;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129号-1;

  法定代表人:周玉春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友道文静里8号底商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业务范围:图书、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激光照排;房屋租赁。

  2.历史沿革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成立于1980年1月1日。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318万元,净资产-468万元,营业收入191万,净利润为-150万元,天津市新华书店是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上级单位,对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履约能力提供了保证。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店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单位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人民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52.528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37237L;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刘庆;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5-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著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等研究著作,上述各门类辞书、工具书;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其出版的宣传方针、政策的读物和时事宣传读物;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电脑图文设计、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天津人民是出版集团下属核心企业。1950年,由原中共地下党创建的知识书店和读者书店合并,组成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最早的出版单位,当时称为知识书店。1952年更名为天津通俗出版社,1956年又更名为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16,110万元,净资产3,339万元,营业收入13,352万元,净利润159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人民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人民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六)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古籍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06,762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E012603404;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玮;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当地所藏古籍、方志及文史工具书、文史知识性读物;或承担国家交办的古籍出版任务;书法、语文、历史教育类图书出版及租型。古籍书刊、图书的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

  天津古籍前身为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10月经文化部批准建立,于1985年1月正式成立,对外办公,同年6月颁发营业执照。2009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3,205万元,净资产1,283万元,营业收入1,467万元,净利润22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古籍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古籍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七)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科技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75.85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64U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0-11层;

  法定代表人:蔡颢;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0-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以出版自然科学类图书为主,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工程技术、建筑、化工、交通、医药卫生、农业技术、生活科普读物、理工科大中专教材。

  2.历史沿革

  天津科技前身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成立于1979年。2009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7,275.40万元,净资产2,684.30万元,营业收入3,855.32万元,净利润360.18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科技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科技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出版集团各下属企业将参照上述标准在额度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与天津人美、人美文传、百花文艺、天津人民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锁线胶订:0.08元/手。

  2、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元/本。

  3、与天津古籍交易价格确定原则: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锁线胶订:0.08元/手;课本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元/本。

  4、与天津科技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四色印刷20元/色令,单黑10元/色令,胶装0.03元/贴。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人美(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50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6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人美文传(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50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6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百花文艺(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及期刊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20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6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12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9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天津人民(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及期刊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10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6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天津古籍(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5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9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天津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3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9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定价是以国家核定标准或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与出版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通过审议的与出版集团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404,202.41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19年6月5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审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00  审议公司2019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  选举孙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的《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2、上述议案第6项为公司关联交易。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由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1人,无需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9年6月10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6日、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3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678831,联系传真:022-2367882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魏伟先生、魏韬先生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2019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2019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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