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三和公司于2019 年3月27日、2019 年5月21日、2019 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5,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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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6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三和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92.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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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三和公司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根据相关规定,三和公司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0年06月10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0年06月10日,刘毅、李志毅、姚凯、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切实履行。
2014 年 09 月26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2015年07月11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李志毅、李贵平、章苏阳、戴金平、刘军宁、张俊民、姚凯、刘志青、何伟、马雅杰、王任大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5年09月24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股份。2016年09月14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9年3月27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切实履行。
本次减持,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控股股东三和公司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九安医疗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志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58,055,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188%。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57,82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94,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8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3,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76%;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4%;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2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7,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53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8%;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1%。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9,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0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8%;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李鹂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