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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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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6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董事蔡惠丽女士、董事莘雷先生、财务总监郭洋先生,以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红女士持有公司7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之前不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在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编号:临2018-147),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满,上述人员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认为公司目前估值显著低估,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上述人员计划合计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

  4、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5、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6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天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天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张天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天骄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张天骄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天骄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徐红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6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450,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京 04民初48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0,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为17,208,691.41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00.00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就登记在被告三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33号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物的折价、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8年5月30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授信期限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在此授信下,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被告二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被告三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但被告一未按约定还款且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原告已经向被告一宣布全部贷款到期。综上,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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