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补充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进行逐一落实,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就“业绩承诺补偿未能覆盖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问题对本次业绩补偿安排覆盖全部交易对价进行了补充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2、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3、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的评估报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补充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高宝矿业的财务概况” 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4、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中产品价格单价及产销量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分析与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5、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新开发客户基本情况及不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进行了补充说明和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高宝矿业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6、上市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对关联方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高宝矿业的主营业务情况”以及“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7、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评估中未来年度相关资本性投入的必要性及与收益法评估中盈利预测的匹配性进行了补充分析和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8、上市公司对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现金流量与业务情况的匹配性问题,包括“标的资产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当期净利润、应收账款的匹配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报告期采购金额与当期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匹配性”问题进行了补充分析与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9、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报告期票据使用及管理的规范性、原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营业务中材料成本和存货中原材料变动金额的匹配性、运输费用与当期销售量的匹配性进行了补充说明与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10、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闽工信外备[2019]G04000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基本情况以及涉及到的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并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须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