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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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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至2019 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0,486,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6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0,350,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1,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7%;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060,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4%,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和平先生、王宏晖女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5,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2%,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36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56,439,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王宏晖女士、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王占君先生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刘广灵先生及杨在峰女士分别作了201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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