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亦庄斯巴鲁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玉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董事 庞庆华、贺静云、陈希光、刘斌、孙志新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史化三、王都、张毅、高志谦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汪栋、曾红艳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就间接债务融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业务中为购车客户发生的消费信贷、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表决中,第9、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11、12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北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北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