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358,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286%。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84,025,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1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333,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7,147,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2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7,35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7,35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7,35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7,35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0,37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05%;反对6,98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7,35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47,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潘浩标先生、杨建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潘叶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938,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726,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44%。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潘叶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2、选举潘垣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72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17,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9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潘垣枝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选举潘浩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72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17,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9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潘浩标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选举杨建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72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17,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9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杨建辉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8.1、选举丁云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937,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4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72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3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丁云龙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选举孔繁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72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17,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9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孔繁敏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3、选举周谊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72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17,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49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周谊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9、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梁萍华女士、陈惠芬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许细妹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梁萍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731,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19,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2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梁萍华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2、选举陈惠芬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289,694,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2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482,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7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陈惠芬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6: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全体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推选潘叶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潘叶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主任人选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由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潘浩标先生、杨建辉先生、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七位董事组成,主任由潘叶江先生担任;
②审计委员会由周谊女士、丁云龙先生、潘叶江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主任由独立董事周谊女士担任;
③提名委员会由孔繁敏先生、丁云龙先生、潘垣枝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主任由独立董事孔繁敏先生担任;
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潘浩标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主任由独立董事丁云龙先生担任。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垣枝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详细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韩伟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仇明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细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细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吴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0-22839177;
传真:0760-22839256;
邮箱:wug@vatti.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
邮编:528416。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淑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细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钊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细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钊召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0-22839622;
传真:0760-22839256;
邮箱:wangzz@vatti.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
邮编:528416。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三至第七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潘叶江先生:男, 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广东百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华帝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帝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叶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叶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22,235股。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现任总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潘垣枝先生为侄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潘叶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潘垣枝先生:男,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正盟厨卫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华帝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现任华帝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市正盟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垣枝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3,680,000股,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潘垣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刚:男,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华帝股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华帝股份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德乾领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3,626,06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韩伟先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家乐福中国区家电采购经理,上海世纪华联集团家电采购部部长,广东格兰仕集团中国市场销售总公司总经理、空调产业群总裁,德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帝股份营销总部总经理,华帝股份副总裁,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帝股份高级副总裁,中山市正盟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伟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9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仇明贵先生: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帝股份热水供暖产品部总经理。现任华帝股份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明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313,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何淑娴女士:女,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总会计师、AAIA国际会计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小榄支行财务部会计、办事处网点主任,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财务总监,中山市优加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帝股份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淑娴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5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钊召女士: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秘书、资本运营部投资者关系管理科科长,资本运营中心经理、资深经理。现任公司资本运营中心总监、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中山市正盟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钊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347,0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6: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推选许细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选举许细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许细妹女士:女,1982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历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核算主管、中山炫能燃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现任华帝股份全资子公司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经理,中山汉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许细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