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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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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吉林步长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费用率是参考吉林步长2016年至2018年已实现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预测的,吉林步长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际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6.56%、207.76%、118.19%,实际毛利率为93.84%、95.78%、98.12%,费用率为46.86%、65.28%、75.20%,与收购时相关参数相比,各项参数均有一定程度提高,主要是受“两票制”等因素影响,吉林步长经营规模、毛利率和费用率均有一定程度变化,公司在各年末减值测试时均根据已实现的财务情况对预测值进行重新评估,各参数选取方式保持一致。②通化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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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通化谷红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费用率是参考通化谷红2016年至2018年已实现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预测的,通化谷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际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42%、35.99%、52.19%,实际毛利率为85.28%、87.93%、90.56%,费用率为23.85%、47.90%、53.97%,与收购时相关参数相比,各项参数均有一定程度提高,主要原因为受“两票制”和改扩建影响,通化谷红经营规模、毛利率和费用率均有一定程度变化,公司在各年末减值测试时均根据已实现的财务情况对预测值进行重新评估,各参数选取方式保持一致。

  2)公司减值测试时折现率选取情况及与收购时折现率对比情况如下: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企业市场价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评估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公司在做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评估采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企业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对比公司β以及被评估公司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本次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WACC模型它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吉林步长和通化谷红减值测试及收购时折现率及相关基础数据选取情况如下:

  ①吉林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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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通化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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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评估时,由于标的公司基准日账面无付息负债,故收购评估时根据表格中所列相关参数计算得出CAPM模型折现率。本次评估由于是商誉减值测试项目的评估,根据规定应采用税前折现率(税前WACC),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根据表格中所列相关参数经计算得到吉林步长和通化谷红的税前WACC折现率分别为15.16%和15.12%。

  综上所述,两次评估因为评估目的的不同,采用的估值模型也不同,但相关折现率计算所选取的主要参数基本一致,个别指标的变动是基于相关基数和市场情况的正常变动引起,不存在重大变动的情况。

  (3)结合收购以来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

  回复:

  收购以来,公司于各会计年末均对吉林步长和通化谷红涉及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上述两项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各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以2018年为例,2018年12月31日,吉林步长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7.99亿元,经评估该资产组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可收回金额为41.60亿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通化谷红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4.48亿元,经评估该资产组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可收回金额为35.90亿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准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谨慎性要求。

  7.存货及跌价准备。年报显示,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3.88亿元,其中原材料10.08亿元,占比73%,本期仅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3万元。请公司:

  (1)区分自产和外购,补充披露原材料的主要品类及其数量、金额;

  回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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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自产原材料,分类别披露种植基地、种植面积、生长周期等具体信息;

  回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原材料中无自产原材料。

  (3)对于外购原材料,分类别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年度交易金额及占比;

  回复:

  2018年度公司外购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结合各类存货的价格变化、保质期、库龄、用途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未来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回复:

  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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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原材料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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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生产脑心通主要原材料全蝎、水蛭以及生产稳心颗粒的主要原材料三七,为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以及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公司会在各年度对原材料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公司定期对原材料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保证其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上述主要原材料均在保质期内。由于上述原材料生产产品脑心通和稳心颗粒为公司主要产品,近几年销售情况较好,市场需求量大,毛利率高,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对应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2018年末未对上述主要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2)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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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近几年销售情况较好,市场需求量大、毛利率高,正常库存商品库龄均为1年以内,公司期末对库存商品进行了跌价测试,测试显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几乎均高于成本,因此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2018年末未对1年以内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年以上库存商品为失效产品,公司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在产品均为公司主要产品的中间品,由于公司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在产品也不存在减值风险;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由于使用周转率较快,亦不存在减值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目前情况判断未来发生减值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8.其他往来款。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中,按账龄分类的5年以上项目4366万元,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项目2.52亿元;其他应付款中,按款项性质分类的保证金5.22亿元、关联方往来款项2.02亿元、其他项目1.10亿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的具体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方及其是否为关联方,对于关联方往来款,说明是否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费率情况;

  回复:

  1) 其他应收款中,按账龄分类的5年以上4,36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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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广州欧华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款3,000.00万元由于委托研发项目失败,相关款项已无法收回,截止2018年12与31日该款项账龄已为7年以上,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款1,366.48万元,目前由于尚未与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就该款项的处理达成一致,因此尚未收回,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款项账龄已为5年以上,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单位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2) 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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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为了布局普药市场,2014年10月与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制药)签订了《醋酸泼尼松片产品技术转让合同》等11个技术转让合同,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1-5月共计预付了技术转让款12,800.00万元,2017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3日下发的通知书,根据涟水制药债权人的申请,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涟水制药破产清算。由于公司与涟水制药的技术转让尚未完成,鉴于涟水制药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资产已被查封冻结,前述技术转让是否能按约定进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17年对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2、2014年10月29日,公司、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宏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国庆签署《关于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将商定的制药经营性资产与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顺利完成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代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等共计3,696.52万元。因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法人江国庆失联并涉及多起诉讼,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3、其他往来款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代员工支付的社保以及经营过程中尚在结算期的代垫款项,上述款项涉及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3)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保证金余额为5.22亿元,主要是收取的市场保证金,交易对方为公司的下游经销商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公司的产品通过经销商对外销售时价格依据各地中标价格而定,因此同一产品通过不同经销商在同一地区销售时价格通常都与当地的中标价一致;由于各地中标价存在差异,因此同一产品通过经销商在不同地区销售时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由于上述各地中标价格存在差异,公司为严格管理经销商的销售区域,通过协议约定、监控终端流向以及收取保证金等方式,核查经销商的销售情况,防止窜货行为。保证金涉及单位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4)关联方往来款项2.02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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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付咸阳长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涛咨询服务”)及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长涛电子”)款项为公司合并山东康爱制药形成的款项。2014年7月,公司与益达国际有限公司、咸阳长涛电子、长涛咨询服务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益达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康爱制药10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零元。为降低公司收购股权的风险,咸阳长涛电子及长涛咨询服务同意,自公司与益达国际完成股权交易之日起至山东康爱制药累计盈利5,500.00万元的期间(不含收购基准日之前的亏损),山东康爱制药暂不归还咸阳长涛电子、长涛咨询服务欠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山东康爱尚未实现5,500.00万元盈利,因此尚未归还咸阳长涛电子和长涛咨询服务欠款749.87万元和11,778.30万元。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付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四长”)款项金额为7,704.23万元,包括①公司子公司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天实”)的借款本金为6,000.00万元,应付借款利息1,204.23万元,2012年3月28日通化天实与吉林四长签订《借款协议》,并于每年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吉林四长将人民币6,940.00万元借与通化天实使用,其中1,346.00万元年利率为5.35%,5,594.00万元年利率为5%,2018年通化天实归还其中本金94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余借款余额6,000.00万元,借款期间累计未归还借款利息1,204.23万元;②公司应付收购通化天实股权款500.00万元,2017年10月31日公司与吉林四长、隆裕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裕弘达投资”)签订《关于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吉林四长分别向公司和隆裕弘达投资转让其所持有通化天实50%的股权,转让对价均为500.00万元,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确认500.00万元应付股权款。

  其他应付款中其他项目为公司根据政策约定暂扣未支付的市场费用、代垫社保款以及其他计提未支付费用款。

  (2)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说明长期未收回的原因。

  回复:

  如上所述,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主要是由于债务人破产、相关项目终止等原因造成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已按照规定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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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16.70亿元,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款,且本期涉及部分科目核算调整。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具体业务背景、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交付相关资产的时间安排等;

  回复:

  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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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金融街(北京)商务置业有限公司款项为公司购买写字楼支付预付款,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金融街(北京)商务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商务园置业”)签订《金融街·园中园 B1-3 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向金融街商务园置业购买金融街·园中园 B1-3 地块项目写字楼地上商品房及配套的地下商品房(含分摊的地上及地下共有共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等,协议书约定暂定总价款为 80,964. 30万元。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金融街商务园置业签订《金融街·园中园 B1-3 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变更协议暂定总价为 99,609.2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协议安排累计预付购房款98,897.11万元,交易对方金融街(北京)商务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交易标的尚未交付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该交易标的的网签工作,预计2019年完成交付。

  ②购买土地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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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2年11月28日,公司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根据协议“为落实打造步长百亿产业园的战略部署”,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工业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时按照国家招拍挂政策办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累计预付土地意向金合计32,693.07万元。

  *2、2011年12月8日,公司与梅河口市政府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为建设步长医药(梅河口)工业园,梅河口市政府为项目提供净用地面积不少于800-1,000亩的工业用地,实行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和执行,具体项目拿地时按照国家招拍挂政策办理,在协议签订一周内由公司子公司梅河口步长制药、通化谷红合计预付土地意向金16,000万元。

  *3、2010年7月19日,公司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公司计划在杨凌建设步长医药(杨凌)工业园,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提供净用地面积不少于800亩的工业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实行分批次供地,公司按照9.6万/亩预付土地意向金。杨凌步长制药按照协议约定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支付了873.092亩土地意向金8,381.68万元。2013年1月23日杨凌步长制药与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土地271.96亩,并于2013年6月取得了编号杨管国用(2013)第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杨凌步长制药已预付的土地意向金扣除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余额为5,306.21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公司关联方,由于国家土地用地政策、农业用地转为工业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平整等原因影响,拟出让给公司的土地尚未进入招牌挂程序,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涉及资产的交付工作。

  ③预付设备及工程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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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款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款,其中山东步长包括预付工程款612.97万元,预付设备款271.47万元;泸州步长包括预付工程款1,233.80万元,预付设备款1,344.28万元;山东神州制药为预付设备款203.92万元;邛崃天银为预付设备款181.81万元。上述款项相关交易对方均不是公司关联方,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公司将按照与交易对方的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相关资产的交付工作。

  ④ 预付购买技术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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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款项为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预付款,其中预付购买专有技术款7,203.08万元,预付特许经营权款3,068.2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尚未完成转让手续,公司将按照与交易对方的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相关资产的交付工作。

  (2)本期将部分预付款项、土地意向金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

  回复:

  如上所述,公司调整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的预付款项和土地意向金均与购买长期资产相关,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涉及资产尚不满足相关长期资产确认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流动资产的定义,为了能够更好的反映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结构及业务属性,本年末公司将其从流动资产项目调整到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该调整属于重分类调整,且合计金额占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均不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规定,不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该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0.研发支出。年报显示,公司本期研发支出共计5.7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资本化比例17%。其中,委托研发费3.35亿元,职工薪酬3570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资本化研发支出对应的项目名称、当前进展及相关会计处理,并结合新药研发情况,说明将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作为开发阶段起点的准则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1) 公司2018年度资本化研发支出对应项目进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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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药学研究为该项目取得临床批件后的补充研究。

  2)公司将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作为开发阶段起点的准则依据及合理性

  ①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公司结合自身研发特点制定并执行的会计政策

  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在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或生物等效性实验批件)之前(含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之时点)所从事的工作为研究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或生物等效性实验批件)之后至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之前所从事的工作为开发阶段,该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在符合上述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如确实无法区分应归属于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支出,则将其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③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及相关信息

  ■

  通过对比分析,公司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未异常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将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作为开发阶段起点合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委托研发和自主研发对应的项目名称、投入情况、委托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

  回复:

  公司本期费用化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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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人员构成,说明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是否合理。回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总数为950人,研发费用中员工薪酬为3,57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披露的研发人员中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后勤等部门中参与、配合研发的辅助人员,该人员比例较大,上述3,570万薪酬中不包括该部分辅助研发人员薪酬,其薪酬体现在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因此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在合理范围内。

  11.政府补助。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49亿元,同比增长90%。请公司:

  (1)补充披露本期新增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发放时间,以及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公司2018年度新增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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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本期计入当期损益补助4.49亿中还包括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当期政府补助的733.56万元。

  *1.2018年5月山东步长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稳心颗粒Ⅳ期临床研究”项目的验收结论书,公司将2013至2015年度收到的财政部关于该项目的补贴款1,440,500.00元计入其他收益。

  *2.根据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二〇一一菏泽市技术创新提升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菏财教指[2011]84号),山东神州于2011年收到菏泽市牡丹区会计管理中心拨付的“红核妇洁洗液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补助1,000,000.00元,本期山东神州将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对应的646,002.11元计入其他收益。

  *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鲁财教[2017]29号》文件以及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山东丹红2018年收到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补助金合计112,000.00元,山东丹红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4.根据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菏高财[2018]23号》、《菏高财[2018]55号》、《菏高财[2018]44号》文件,山东丹红2018年度分别收到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促进局以及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福街道办事处财务结算中心拨付的财政支持、奖励资金60,000,000.00元、67,810,000.00元和100,000,000.00元,根据文件规定上述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山东丹红于2018年收到时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5.根据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杨字[2018]15号),杨凌步长2018年收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30,000.00元政府补助,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6.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第一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6]28-40号),山东丹红公司本期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新药专项课题经费1,075,500.00元。上述补助与项目相关,山东丹红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由于项目尚未完成验收,本期未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7.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装备制造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工信发[2018]117号)以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装备制造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杨管经发[2018]65号),本期收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专项资金3,800,000.00元,专项用于产业转型升级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杨凌步长于2018年收到时将其计入递延收益,一期工程尚未转固,本期未计入当期损益。

  *8.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安排,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项目“丹参深度开发、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项目号:2017YFC1702700),由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承担的课题编号为2017YFC1702701,课题名称为丹参规范化种植关键技术研究与药材产量提高、质量提升,本年收到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课题经费1,055,600.00元。扣除转拨付合作单位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200,000.00元以及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200,000.00元后,山东丹红将收到净额655,6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上述项目尚未完成验收,本期未计入当期损益。

  *9.心脑血管用药生产基地土建、扩建项目

  A.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的通知》(咸财企业[2018]20号),陕西步长本期收到咸阳市财政局补助资金12,053,000.00元,上述资金用于心脑血管用药生产基地新建、扩建项目(2017年综合制剂二车间土建、综合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提取车间、立体库基础施工等项目),陕西步长将其计入递延收益,本年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本年摊销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412,068.38元。

  B.根据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咸阳市秦都区工业发展局《关于下达2017年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的通知》(咸秦财经建[2018]57号),陕西步长本期收到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补助资金5,670,000.00元,上述资金用于心脑血管用药生产基地新建、扩建项目(2017年综合制剂二车间土建、综合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提取车间、立体库基础施工等项目),陕西步长将其计入递延收益,本年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本年摊销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146,638.00元。

  *10.引进新进15个新品种项目补助资金

  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咸财企业[2018]99号)以及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咸阳市秦都区工业发展局《关于拨付奖励支持步长公司引进15个新产品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咸秦财经建[2018]136号),陕西步长本期分别收到咸阳市财政局和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700.00万元和500.00万元,上述资金用于补助公司引进15个新产品,陕西步长将其计入递延收益,本年尚未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11.陕西步长本期完成研发项目验收共计11项,公司根据验收报告结转相关项目涉及政府补助合计4,823,330.00元。其中包括略阳黄精科技示范基地项目拨款100,000.00元;“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中药大品种脑心通胶囊技术改造研究项目拨款1,171,600.00元;中药大品种脑心通冠心舒通稳心颗粒中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研究691,130.00元;参附益心颗粒新药研究464,200.00元;降脂中药-脂衡颗粒的新药研究1,190,925.00元;冠心舒通滴丸新药研究327,300.00元;冠心舒通胶囊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作用机理研究684,000.00元;动物类中药的提取分离关键技术研究24,175.00元;十味益脾颗粒动物药矫味技术研究50,000.00元;头痛宁胶囊标准提高50,000.00元;中药大品种延寄参胶囊的有效成分高通量辨识技术研发70,000.00元。

  *12. 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年度中小企业开拓给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通知》(咸财企业[2018]10号),咸阳步长本期收到咸阳市财政局补助资金85,000.00元,上述资金用于开拓市场,咸阳步长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13.根据《定兴县财政局、定兴县工信局关于落实西麦和步长天浩企业扶持资金的意见》,保定天浩本期收到定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企业扶持资金630.00万元,该补助与收益相关,保定天浩本期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14.根据泸州医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泸州步长本期收到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扶持资金13,000,000.00元,泸州步长尚处建设期,确认为递延收益,本年尚未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15.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陕西省专利奖授奖决定》(陕知发[2018]1号),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收到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拨付30,000.00元专利奖,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16.根据陕西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陕西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关于表彰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西步长高新本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验收,收到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元奖励款,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17.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拨付2018年市级名牌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18]1066号),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收到西安市财政局10.00万元单位名牌奖励资金,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18.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关于印发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西高新环发[2017]19号)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收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服务中心拨付补助资金367,500.00元,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19.根据创新发展局(自贸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对首次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5.00万元的奖励,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收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服务中心补助款5.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20.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知识产权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市科发[2017]33号),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年每项500.00元给予维持资助,,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收到西安市财政局57项项目补助款合计28,500.00元,计入其他收益。

  *21.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知识产权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市科发[2017]33号),对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5万、3万和2万的一次性资助,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收到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拨款30,000.00元,计入其他收益。

  *22. 陕西步长高新本期根据验收证书结转收到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治疗老年性眼部湿性黄斑病变(AMD)法人全人抗体冻干粉针剂临床研究项目政府补助22,883.08元,计入其他收益。

  *23.根据营口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营科发[2018]23号)辽宁奥达本期收到营口市科学技术局奖励款1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24.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8]112号),邛崃天银本期收到口服制剂建设项目一期发展资金补助460.00万,确认为递延收益,因项目建设未完工,本期未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25.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的企业专项资金37,512,000.00元,该项补助用于弥补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或费用;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26.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化谷红公司2018年6月29日收到企业扶持资金11,179,400.00元,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27.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2014年累计向通化谷红拨付资金45,632,100.00元,其中38,215,773.19元通化谷红挂账未处理,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作为对通化谷红的企业扶持资金。通化谷红本期将其确认为其他收益。

  *28.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7]205号)通化谷红2018年8月30日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50万元,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29.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向通化谷红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扶持资金14,292,300.00元,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30.根据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梅工信连发[2018]2号)通化谷红本期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用于新建GMP项目,通化谷红计入递延收益,上述项目尚未完工结算,本期未计入当期损益。

  *31.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吉林步长本期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扶持资金16,053,000.00元,用于弥补企业已发生的成本或损失,吉林步长计入其他收益。

  *32.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吉林步长本期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扶持资金13,331,700.00元,用于弥补企业已发生的成本或损失,吉林步长计入其他收益。

  *33.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吉林步长本期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扶持资金18,829,720.81元,用于弥补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吉林步长计入其他收益。

  *34.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吉林步长本期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扶持资金25,560,300.00元,用于弥补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吉林步长计入其他收益。

  *35.根据梅河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梅工信联发[2018]2号),吉林步长本期收到梅河口市财政局拨付项目专项资金760,000.00元,用于提取车间改扩建项目,吉林步长计入递延收益,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本年分摊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39,825.34元。

  *36.根据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关于给予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以及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局关于给予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医高财字[2018]117号),通化天实本期累计收到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企业扶持资金22,187,600.00元,上述资金用于补偿公司日常支出,通化谷红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37.其他零星补助为收到的稳岗补贴等零星补助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①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②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③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公司已按照准则要求在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六、41,六、52中披露了政府补助相关事项。此外,公司本期收到的各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均履行了临时公告披露义务,详见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4、2018-047、2018-053、2018-081、2019-002);本期收到的各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综上所述,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补充披露本期新增政府补助的种类、会计处理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公司2018年度新增政府补助金额496,137,070.6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454,522,970.69元,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41,614,100.00元;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442,121,502.41元。

  1)相关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公司对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按上述政策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2.现金流。年报显示,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为1.40 亿元、13.78亿元、7.05亿元和-1.73亿元,差异显著。此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市场借款项目1.48亿元。请公司:

  (1)分析说明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具体原因;

  回复:

  1) 公司各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 公司2018年各季度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所述,公司第二季度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是由于第二季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所致。从而使第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第三季度虽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对第二季度有所减少,但相较一、四季度仍然较高,所以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也较高;第四季度随着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也相应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从而使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故本年度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波动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活动收到的现金波动所致,属于正常波动。

  (2)说明市场借款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

  回复:

  公司市场借款主要包括市场预支的项目借款、差旅费、会议费等市场费用以及备用金借款,主要交易对方为相关服务提供商,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13.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16.93亿元。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回复:

  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1,693,067,532.14元,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货币资金余额32,875,260.77元使用受限外,其余资金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货币资金使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14.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6、7、8、9、10、11、12、13发表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经信永中和核查和落实,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永中和《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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