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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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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1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以及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跌破平仓线、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以及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就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等情况进行了提示性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2019年5月17日,因融资融券业务(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从普通证券账户转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账户”)中,该部分股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发生违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合计处置股票313,700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8,390,019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43,627,381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4,762,6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8%。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因飞马投资与中信建投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截至目前双方未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飞马投资积极与中信建投进行沟通,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

  5、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为有关方强制平仓所致,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

  经了解,飞马投资上述所持股份被冻结是本公司与杭州九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借贷纠纷,对方申请冻结所致。本公司与杭州九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借贷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19年5月17日、20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就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 号)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监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就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被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截至目前有关方未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9、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5月14日、5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045、047),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涉及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说明。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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