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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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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一致行动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红土”)发来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创投持有丽岛新材4,133,677股、武进红土持有丽岛新材2,886,500股,合计7,020,177股,占丽岛新材总股本3.36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深创投及武进红土本次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4,17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通过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90天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深创投及武进红土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7,020,1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609%。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90天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深创投和武进红土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深创投和武进红土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出让方、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需遵守相关减持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自丽岛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丽岛新材股份,也不由丽岛新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的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需要,本公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3、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丽岛新材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数量的100%;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丽岛新材股份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丽岛新材公告减持意向。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丽岛新材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丽岛新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丽岛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丽岛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深创投及武进红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深创投及武进红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创投及武进红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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