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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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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4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32,396,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82,36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0,0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陈刚先生、曾鸣先生、宋萍萍女士在本报告后进行述职报告,已离任的独立董事李桂年先生委托陈刚先生宣读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2018年和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17,980股。同意98,71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大鹏、杜穗、郑爱芳、袁凤珍、刘大祥、余迎芳、陈敏、葛志凯、桑会凯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5,09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9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大鹏、杜穗、郑爱芳、袁凤珍、刘大祥、余迎芳、陈敏、葛志凯、桑会凯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上述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5,090股限制性股票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271,975元减少至499,986,885元,总股本由500,271,975股减少至499,986,885股,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96,119股。同意232,382,8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3.1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李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4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关于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4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英诺科创基金,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4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英诺科创基金”或“合伙企业”),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间的联系,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加强对于投资并购标的的有效获取,并获取一定的财务回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英诺科创基金进行战略与财务投资。英诺科创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是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其计划对处于原始创新阶段的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领域非上市公司进行的直接股权投资,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从而使公司获取前沿科创信息与资源,为公司提供并购方面的协助。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昌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9LMK7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晟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338号创客广场A4-17-00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主要投资领域: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领域

  股东情况:北京厚德文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英诺昌盛51%股权,为英诺昌盛控股股东,王晟持有英诺昌盛23%股权,王雪梅持有英诺昌盛13%股权,刘怀宇持有英诺昌盛13%股权。英诺昌盛实际控制人为李竹。

  截止目前,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其他有限合伙人

  (1)机构名称: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43W1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3室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

  合伙期限:2018年10月17日至2033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作为母基金对符合条件子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机构名称:北京朝科双创引导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FQL55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号229室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合伙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北京朝科双创引导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上述普通合伙人及两个有限合伙人外,本次其他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其他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英诺科创基金及其他各方投资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英诺科创基金其他各方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不知其他各方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的《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之合伙协议》,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项目投资及相关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服务。

  以上内容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出资情况

  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缴纳,并根据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出资方式: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出资进度:合伙人认缴出资分三期实缴,首期实缴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每期出资的出资缴付时限为出资前提获得满足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以下简称“首次交割日”)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日后独立指定的首期认缴出资的全体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出资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第六个周年最后一日为止,如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该存续期限应不短于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满10年)与此不一致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立决定变更该等期限使其与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保持一致。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各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为有序完成合伙企业的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一(1)年,其他合伙人应当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4、退出机制

  (1)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普通合伙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以退出价值尽可能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评估退出方式和时机。首先应维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其次应顾及被投资企业的稳定及长远发展。

  (2)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及退伙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合伙权益转让皆无效,并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科创基金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除非拟议受让方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普通合伙人应当同意科创基金的转让申请。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由科创基金与拟议受让方决定。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1.2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并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5、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应于运营满一(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在该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应事先获得科创基金认可)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自首次交割日起,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因合伙企业延迟收到被投资企业提交的必要财务报表而造成的合理延迟,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30)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季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合伙企业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被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季度报告应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重大变更或经营业绩予以描述、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对各有限合伙人了解本合伙企业业绩所必需的其他本合伙企业投资信息。

  6、投资方向: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领域。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的《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之合伙协议》,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如下:

  (一)管理及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事务由管理人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公司未委派人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包括李竹、周全及一名外部投资决策委员(外部投资决策委员为非来自合伙企业任一有限合伙人相关人员,或其委派的人员)。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下(含500万)的项目,需经2名以上(含2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方可作出投资决策。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需经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方可作出投资决策。

  (1) 科创基金有权委派一名代表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参与沟通,但无表决权;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或基金有义务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前发送决策项目概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股权结构、注册地址、技术先进性说明、符合产业政策引导方向的说明及必要资料)给前述科创基金委派代表;

  (2) 科创基金委派代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协议关于投资领域和/或投资阶段的约定;

  (3) 科创基金委派代表提出异议的,应说明合理理由。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基金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应向科创基金提供书面说明,以解答疑问、说明拟投项目符合产业导向和合伙协议关于投资领域和/或投资阶段的约定的原因。科创基金应自收到该等书面说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合伙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如科创基金未在上述期限内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科创基金对该拟投资项目不存在异议;

  (4) 科创基金反馈最终意见后:

  a) 如果科创基金反馈认为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符合本协议关于投资领域或投资阶段的约定,或超过时限没有异议,则合伙企业可以推进该投资项目;

  b) 如果科创基金反馈认为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协议关于投资领域和/或投资阶段的约定(“异议投资项目”),而合伙企业仍坚持进行异议投资项目,则科创基金有权要求(并非有义务)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豁免参与异议投资项目,科创基金已实缴的出资额不得用于异议投资项目,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分摊该异议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不参与异议投资项目收益分配,亦不分担异议投资项目的亏损;(2)不再履行后续出资义务;及(3)选择退伙或者要求普通合伙人协助科创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科创基金采取上述措施前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配合完成上述事项。

  2、咨询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委派及进行表决,科创基金有权委派咨询委员会主席。咨询委员会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管理运营提出咨询意见。认缴出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咨询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席位按照各合伙人投资金额比例分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委派咨询委员会委员。

  咨询委员会对下列事项有以下权力:

  (1)根据本协议11.1.3相关约定,对后续募集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纳延期补偿金的豁免事项进行表决。

  (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就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估值事项等进行讨论并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3)决策基金超过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审议后续基金设立事宜;

  (5)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6)普通合伙人向关联方转让权益;

  (7)就合伙企业投资期的延长进行表决;

  (8)就合伙企业超过限额(科创基金以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为限)承担管理费以外的合伙企业费用的合伙企业费用进行审议确认;

  (9)提供管理人寻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合伙企业事项有关的其他建议和咨询;以及

  (10)对就其他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应由咨询委员会评议之事项或普通合伙人征询咨询委员会意见的事项进行评议并给出同意或指导意见。

  (二)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应在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后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分配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但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将由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在合理的时点向各合伙人按其各自届时的实缴出资额进行分配。

  (3)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当视为一个单独投资项目而根据第(6)条的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按退出比例计算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并基于此计算绩效收益。

  (4)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股东)就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5)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循环投资。

  (6)在受限于上述5条规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投资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①首先,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②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普通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③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以投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④普通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②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以投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⑤收益分成追补分配:普通合伙人提取收益分成,使按照本第(5)项累计提取的金额等于本第⑤项与上述第③、④项之和的20%。

  ⑥20/80分成: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收益分成,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权益比例分配。

  (三)英诺科创基金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委派人员担任英诺科创基金的任何职务,公司对英诺科创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英诺科创基金认购、未在英诺科创基金中任职。

  五、其它说明

  1、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公司承诺:在参与设立投资英诺科创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2、英诺科创基金的其他各方投资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本次合作投资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可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英诺科创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专业性。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英诺科创基金,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与业内领先的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资金、项目、渠道、信息等方面优势,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而进行的战略与财务投资。英诺科创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领域,其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经验、项目来源渠道等优势,有利于寻找该行业内的优质初创企业,除了获取财务回报,也能有助于公司获取前沿科创信息与资源,拓宽投资范围,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接轨。英诺科创基金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主要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相关协议,英诺科创基金尚处于募集资金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如募集资金不到位,存在不能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4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14:0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00至2019年6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6月10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1321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联系人:刘后弟、卢佳琪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0

  2、投票简称:科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6月10日15:00至2019年6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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