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1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4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510万股,网上申购发行4,590万股。
五、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完成后,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154,709股余股,包销股数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303%,包销金额共计1,307,291.05元。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3,09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年5月20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107.05万元(不含税)。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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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1.00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7,987.95万元。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65元(按经审计的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
十、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37元(按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审字C-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19年1-3月和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9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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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8,193.89万元,同比增长26.66%;预计实现净利润11,694.99万元,同比增长59.9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599.99万元,同比增长74.73%。2019年1-6月预计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同期有所上升的原因是,公司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订单数量不断增长,同时公司圆铸锭自产比例上升,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正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2019年1-6月经营情况稳定良好,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账号7826018800057284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账号11991246586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八宝街支行(账户39820188000186525)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与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伍仁瓞、成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交易对账单,并寄送至丙方指定地址。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284
保荐代表人:伍仁瓞、成鑫
项目协办人:周晟辉
其他项目人员:刘正、孙晓祥、马志鹏、杨晶晶、董叶、余萍、柳庆洁、胡琴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19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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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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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2019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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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2019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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