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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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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宝鑫债券

  基金代码:0025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3.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截至2019年5月17日(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9年5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9年5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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