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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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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9-04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10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5月20日在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林建平先生已于2019年3月15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增补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张军先生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张军先生简历

  张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曾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9-04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已于2019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2019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军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张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21、22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号码:0591-87867879

  电子邮箱:junzhang@zftii.com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张军先生简历:

  张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曾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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