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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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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5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参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9-07号)。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以下简称“蓝鼎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分别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市中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市中院”)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宇驰瑞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8,550,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股东蓝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45,538,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股东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说明

  公司就上述新增轮候冻结情况已与股东宇驰瑞德、蓝鼎实业取得联系并问询,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公司通过大股东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获悉,宇驰瑞德、蓝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湖州市中院冻结的原因为宇驰瑞德、蓝鼎实业于2018年8月就北京惠泽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金控”)及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长兴金控向湖州市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湖州市中院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2019)浙05民初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宇驰瑞德、蓝鼎实业等被告及第三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股东股份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宇驰瑞德、蓝鼎实业尚未收到沈阳市中院对其资产进行查封、冻结的书面通知。

  公司暂时无法确认股东股份被沈阳市中院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将积极督促股东宇驰瑞德、蓝鼎实业就上述事项进行查证、核实,尽快核实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1、公司与股东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轮候冻结,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2、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轮候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被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时,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股东提供的湖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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