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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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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 至2019年5月20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7,053,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95,363,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1,689,931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2496%。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57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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