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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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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设置为2019年5月24日(含该日)至2019年5月30日(含该日)。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在第二个开放期结束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第三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无上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1

  2

  3

  4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即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1.0%的赎回费率,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 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6)、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00)、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95)、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1)、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3)、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8)、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46)、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5)、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9)、泓德泓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4;B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5)、泓德添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7;B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8)、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2)、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5)、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7)、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3)、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0;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1)、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6)、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395)、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0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07)。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 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销售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7)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享受1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非货币市场基金享受0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 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6.2 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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