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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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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 2019-3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6,024,55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266%;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3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24,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66%,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月6日为授予日,授予242名激励对象1,71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16-1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5.70万股,授予价格4.25元/股。

  4、2016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6年2月23日,其中授予68名激励对象1,867,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2016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16-30)”。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4.7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元/股。

  5、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6、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8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12,86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 %。

  7、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补充更正公告》,因公司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及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共 3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422,460股。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8、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48,008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4%。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5月28日上市流通。同时,同意对部分因个人考核不合格、离职的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966,9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18年9月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9、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24,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66%。同时,对22名因离职、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的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未能全部解锁的合计211,8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三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限售起始日为2016年3月21日,锁定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2019年5月23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16,024,55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26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

  ①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以及因个人考核未能全额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803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②因解锁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③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最初授予给激励对象的股份数,公司2016年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7年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且期间未解锁股份进行过回购注销,2016年12月回购注销266,000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股份,2017年10月回购注销422,460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股份,2018年5月回购注销966,977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股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实际解锁限制性股票是经过权益分派转增股以及回购注销后的股份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锁、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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