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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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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9—01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11,75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6,751,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4,9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94,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7%;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6%;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94,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7%;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6%;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94,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7%;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6%;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94,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7%;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6%;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94,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7%;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6%;

  反对3,6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97,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01%;

  反对3,6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6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0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869%;

  反对3,6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6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7,650,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06%;

  反对4,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5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7875%;

  反对4,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熊强先生、李剑先生、张波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司所持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664,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5.2216%;

  反对4,0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4.77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4.6613%;

  反对4,0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4.77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曹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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