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19】74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家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即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368;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369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4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五)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前端认购费率结构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00)/1.00=296,472.69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6,472.6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5)《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

  6)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浙商基金直销个人客户传真委托书》。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首次开户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业投资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默认其为“普通投资者”:

  a)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对账单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银行流水证明。

  b) 近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交易流水;或公司提供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证明;或是金融机构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证明;或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职业认证资格证书。

  c) 业务受理完成,请申请人确认受理回单。申请人开立账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申请人还需提交签署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否则本公司将拒绝后续的所有业务申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银行帐号:31050175360000000254

  大额支付号:105290075000

  招商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

  银行账号:121915745910602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677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使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款,凡使用其它银行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办理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单传真至直销中心确认身份,以免耽误交易。(下转A2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