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4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经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公司A股总股数的比例不超过22.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

  2019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减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高级管理人员吴经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情况如下:

  1、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吴经胜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吴经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